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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09/7/2 14:19:35    浏览次数:3498

根据1987年抽样调查推算,中国大陆目前约有5164万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权利问题,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和保护,以减轻或消除其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他们的权利的实现。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同健康人一样享有公民权利。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宗旨,一方面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规定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在事实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兵役法和义务教育法重要法律,都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规定。
   
      中国政府制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应政策、条例和规定。例如,《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关于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残疾人个体开业给予免征税照顾的通知》、《关于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免征税问题的通知》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权力机关制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政府制定了给予残疾人优惠、扶助和照顾的具体规定。
   
      为保障残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对于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而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须经医院等有关部门的鉴定和选举委员会确认。
   
      中国法律保护残疾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法律规定了合格监护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财产继承权,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保护性规定。
   
      为了保障残疾人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权利,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有要求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抚养或赡养的权利。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中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触犯刑律的残疾人,充分考虑到他们在智力上、精神上或生理上对自己行为所能负责的程度,规定免予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还对残疾人特别是精神或智力残疾者在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给予特别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1988年3月,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它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全国行政区划建立了各级地方组织。全国除台湾省外,所有的省、市、县均建立了地方残疾人联合会,约有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和残疾人较集中的工厂,建立了基层残疾人协会。各级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近几年来协助政府办了五件实事:制定和实施《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动员社会举办弱智儿童培训班、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班、精神残疾工疗站等近百个,建立了多层次的社区康复网络;协助政府发展特殊教育,已办盲人学校1所、聋哑人学校4所、弱智儿童学校6所;组织城镇残疾人劳动就业,就业率达90%;对全市五类残疾人进行了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并对残疾儿童的致残原因作了调查,提出了预防措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成就巨大,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各种权利的能力,1988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康复工作。三年来,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0万例,有效率达99.76%。完成小儿麻痹矫治手术16万人次,有效率达98.7%,使大批青少年患者改善了肢体功能,升了学,就了业。对一万名7岁以下聋哑儿童进行语言训练,显效率80%,一部分聋哑儿童康复后进入普通学校读书,有的聋哑儿童在全国少年儿童诗歌朗诵比赛中获一等奖。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卫生部门每年派出多批医疗队,深入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在困难条件下对白内障、小儿麻痹患者就地实施康复医疗,取得巨大成绩。全国城乡正在建立社区康复网络。目前,城镇已建立基层社区康复站(点)2300多个,残疾儿童寄托所、训练班750多个,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工疗站1300多个。沈阳市沈河区的1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残疾儿童学前班、寄托所、弱智儿童训练班、残疾人康复站、福利厂、婚姻介绍所、残疾老人服务站、社会保险基金等服务系列。
   
      中国政府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国家建立了以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人度务教育新格局。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0个地区、市制定和实施了地方的残疾人教育发展规划。近三年来,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增长20%,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每年增长一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学习的盲、聋、弱智学生每年增长30%。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越来越多。近两年来,仅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大专文凭的残疾人就达4700名。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8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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