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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6 8:41:51    浏览次数: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作出部署。为指导各级残联组织做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国务院颁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批准设立“残疾预防日”。通过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做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人民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残联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行动计划》专题学习、研究。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加强残疾预防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自觉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向政府残工委领导同志汇报。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各地残联要主动履行好残工委办公室职责,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依据《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指标、行动、要求等,实事求是做好本地残疾预防工作目标、指标设计,按照三级预防原则,系统提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行动举措、要求。为提升计划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地在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前,要做好“十三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准确掌握各领域、各地区工作状况,为制定新一轮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明确方向、确立基线,力争于2022年6月30日前,印发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三、健全机制,推动落实

残疾预防工作系统性强,统筹协调难度大。《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涉及34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残联要积极发挥残工委办公室职能作用,牵头做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要着力健全机制,形成制度,密切与相关主责部门的沟通联络,定期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残工委领导同志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到勤了解、勤汇报、勤提醒、勤协调。要加强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贯彻落实工作的部署、调度,指导、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任务。同时,要积极创新工作,带头并组织有意愿、有条件的地区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做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的申请、设立。

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地残联要不断利用残疾预防日等节点,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解读《行动计划》,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对人民健康的关心,知晓《行动计划》核心内容,特别是拟开展的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防控、伤害致残防控、康复服务促进等五大残疾预防行动。要注意宣传好“十三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各类残疾预防知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参与、支持残疾预防。要加强《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各类成功经验、优秀案例等的挖掘、整理,及时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请各地残联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安排报送中国残联。

联 系 人:宫蕊

联系电话:010-66580397、66580214(传真)

邮箱地址:gongrui@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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