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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肢残人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3/15 16:06:12    浏览次数:886

   一、总则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协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二、志愿者的条件

本协会的志愿者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本协会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本协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技能,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无偿地按照本协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主要是协助本协会从事以下工作:

(一)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

(二)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药品和资金;

(三)向受助人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

(四)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

(五)提供符合本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其他公益服务。

  志愿者不在本协会领取劳务报酬。

(一)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本协会承担。

(二)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协会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遵纪守法。

三、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理念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本协会志愿者工作证;

(五)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本协会的相关规定,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服从本协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四)服从指挥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五)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六)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本协会形象;

(七)尊重受服务者权利,服务获取信息应予以保密;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志愿者的服务理念:奉献,责任,友爱,互助。

志愿者的服务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充实自我。

四、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任何有志于成为本协会的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以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协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志愿者一经录用应与本协会签订《志愿者服务合同》,由本协会颁发志愿者工作证。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本协会行政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五、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本协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培训和服务。

志愿者的管理:

(一)本协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本协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协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志愿者的培训:

(一)本协会对其进行岗前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工作为目的的志愿者专业性培训。

六、志愿者的激励

本协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一)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二)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三)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四)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五)在本协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七、本办法自理事会(网上)2017年3月1日通过之日起施行,秘书长监督实施。

八、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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