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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度残疾人免乘公交车项目实施

发布时间:2021/8/4 8:03:33    浏览次数:2609

前几年外出看病、上学、培训学习等乘坐省内公共交通工具,需要自己掏钱,一年算下来费用不少,近几年可好了,有政府帮助买单了”,居住在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荣上村的重度残疾人郑逢秋说。

近年来,海南省残联主动担当作为,紧跟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步伐,不断探索和推动政府出台利好残疾人的普惠特惠政策,有效提升了残疾人的幸福指数。据了解,从2019年开始,海南对有海南户籍在岛内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级重度残疾人,费用由政府买单。两年来,省财政投入资金近200万元,为全省重度一级残疾人提供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服务,截至2020年底,重度残疾人出行10万多人次,核销各类车票和出行费用196.2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重度残疾人家庭因急需出行带来的经济负担。

2021年,省委省政府继续把重度残疾人岛内出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一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把受益对象扩大到全省11万多重度残疾人,解决他们就医、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出行的费用负担,促进他们主动融入社会生活、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海南省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定要坚决贯彻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使党和政府的惠残助残政策真正落实到残疾人群众身上。将继续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对市县项目实施的督导。同时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海南自贸港建设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重度残疾人岛内出行免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的审核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倡导和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感受更多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

《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乘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规定:

一、《方案》中规定哪些人群可以享受该政策?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海南户籍重度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五个方面出行,免费乘坐省内长途汽车、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方案》中规定如何报销及报销范围?

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陪护人员自行购买车票,凭票乘车和报销。

报销范围:乘坐省内市县际长途汽车、客运汽车和海南环岛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乘坐本市县内乡镇之间、村镇之间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重度残疾人因患急症、重症需紧急到医院抢救或转院就医就诊的,可报销当次120救护车或出租车车费。其他情形出行的出租车车票不属于报销范围;10人以上(含10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便乘坐海南环岛高铁或客运汽车需集体租车出行的,可报销租车费用;残疾儿童(不限残疾级别)因就医、康复、教育和重度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出行乘车时须有陪护人员陪同的,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当次的车票。

同时《方案》中规定,为切实减轻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减少重度精神残疾人出行的人身安全风险,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需定期服药、其监护人或亲属定期领药的往返车票纳入报销范围。

另外《方案》中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确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出行,但客运商只提供不正规车票或无票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报销重度残疾人出行车票费用。提供不正规车票的按不正规车票费用申报;无票的按路程折算车票费用报销。

三、《方案》中规定,重度残疾人交通费需要报销提供哪些报销凭证和证明材料?

受益残疾人或陪护人员需要报销交通费用时,需提供乘坐当次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属于特殊需求的救护车费报销范围,需提供当次救护车车费发票;属于10人以上(含10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不便乘坐海南环岛高铁或客运汽车需集体租车出行的,需提供出租车车票;重度残疾人当次因患急症需紧急到医院就诊或因患重症需紧急转院就医的,需受益残疾人提供病历扉页(个人就诊信息)复印件一份就可;重度残疾人实际乘坐了《规定》中的交通工具,但持有不正规车票的,则需提供当次出行残疾人名单、残疾人证号或有效证明材料、租车协议书、租车费用发票(由组织单位或组织人员提供);如属于《规定》车费报销范围“无票的按路程折算车票费用报销”的,则要附相关出行证明或材料;另,《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由乡镇、街道残联提供。

四、《规定》中规定有哪些车票报销凭证标注?

1、残疾人报销乘坐公共交通车票费用须在车票上注明:出行理由(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其中一项)、出行起讫地点(车票上已有起讫地点的不再标注)、出行日期(车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标注)、本人或监护人和一名证明人(亲属或监护人)的签名。

2、残疾人报销救护车或出租车车票(车费)须在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上注明:出行理由(因患急症需紧急到医院就诊或因患重症需紧急转院就医)、出行起讫地点(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上已有起讫地点的不再标注)、出行日期(车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标注)、本人或监护人和一名证明人(亲属或监护人)的签名。

3、残疾人的陪护人员报销乘坐公共交通车票费用须在车票上注明:被陪护的残疾人名字、陪护出行理由(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其中一项)、陪护人员出行起讫地点(车票上已有起讫地点的不再标注)、出行日期(车票上已有出行日期的不再标注)、陪护人员本人和一名证明人(被陪护的残疾人或监护人、亲属)的签名。

五、《规定》中对车票费用报销填报要求有哪些?

1、重度残疾人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出行提供正规车票的,统一填报《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一》并附上正规车票。

2、重度残疾人确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出行但客运商只提供不正规车票的,统一填报《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二》,并附上不正规车票。

3、重度残疾人确因就医、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等出行但客运商不提供车票的,统一填报《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三》,并附上出行相关证明或材料和《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出行里程费用折算表》(当次出行费用按海汽客运里程折算报销)。

4、因就医、康复或教育的残疾儿童和重度(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的陪护人员、重度精神残疾人定期领药的监护人或亲属等符合出行规定范围的,其车票报销办法也作了规定。

六、报销流程

1、车票收集

(1)车票的收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为方便残疾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就近就地向当地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或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登记。

(2)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本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残疾人车票的收集工作,具体要做好车票收集、车票背面注明、救护车车费发票或出租车车票背面注明、急症重症重度残疾人就诊就医病历扉页证明材料等相关工作,并将所收集的车票和证明材料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别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3)尚未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村(居)委会,残疾人车票的收集工作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

(4)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对当月收集的车票和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相应的《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应当与原始车票和证明材料的粘贴顺序一一对应,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别上报市、县(区)残联。

(5)残疾人集体租车出行的,由组织单位或组织人员收集报销凭据,按次或在规定时限内向同级残联部门申请报销。

2、市县(区)残联核销

市、县(区)残联对原始车票、证明材料按财务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审批报销的相关工作。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将上个月的核销情况填写相应的《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表》和《海南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月统计表》上报省残联。

3、支付方式

残疾人和陪护人员报销的车票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方式进行支付;集体租车的费用按租车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4、报销时限

(1)残疾人或陪护人自购票乘车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将车票费用交给残联部门进行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

(2)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出行报销必须按月及时报销。

(3)2020年度因年度项目资金不足以支付报销且已及时收集的车票费用,使用2021年度项目资金给予报销。

(4)2020年11月底以后收集的车票费用,因财务报销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和项目资金转移支付时间限制等原因,可延迟至2021年度项目资金到位后报销。

(5)自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收到残疾人或陪护人员报销的车票费用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送达会计站报账后付款,缩短报销时限,提高报销工作效率。

来源:海南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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