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肢残人协会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保障残疾军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1/1/8 13:46:26    浏览次数:4008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残疾军人的权益予以特别保障。

《国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残疾退役军人的权益,具体保障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协会章程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肢残人协会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E-mail:zgzxtg@163.com

电话/传真:010-66580074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656769

投稿信箱:zgzxtg@163.com 主席信箱:zgzxtg@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微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40128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