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声音日历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首次系统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第二年四月,中印双方达成《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随后,印度和缅甸两国政府又与中国政府共同把这五项原则作为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加以倡导,在国际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
1954年9月30日,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我国一向重视同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和平合作,尤其重视像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这样的主要的东南亚国家在和平事业上的努力。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印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成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发表演说
1954年9月30日,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主创人员
总监制:蔡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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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刁莹
新媒体:杨森、周文超
播讲:长悦
制作: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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