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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肢残人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5/8 8:58:28    浏览次数:10347


中国肢残人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暂行办法)

为规范中国肢残人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肢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代表、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推进分类研究,提供特色服务,根据《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结合全国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与中国肢协以往工作实践,特制定专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专委会以习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论述为理论指导,以切实履行中国肢协代表、服务、维权三大职能为宗旨,以广泛联系、深入研究、动员社会、培养典型、专项服务为主要任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肢残人状况、增强协会工作的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专委会是在中国肢协领导下的内设工作机构,

专委会的设置、变动及组织架构,由中国肢协主席工作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并报请中国残联批准。专委会工作由中国肢协主席工作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中国肢协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络。专委会的届次与协会届次相同。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专委会日常工作可以由中国肢

协直接负责,也可以委托省级和地市级以上肢协承担。承担专委会工作的地方肢协要积极争取当地残联领导的支持,推动和带动当地肢协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由副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由中国肢协主席工作会议决定。各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每省一名)、聘请顾问若干名,以上人员须报中国肢协主席工作会议批准。

第五条:专委会工作由主任负责,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专委会可设立办公室,设联络员或干事若干名,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工作经费由各省肢协,地方残联支持及开展社会募集等方面组成,专委会需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管理经费,杜绝浪费。组委会经费管理需严格按照中国肢协章程中的规定办法、条款执行。募捐的经费必须纳入中国肢协账户,由中国肢协统一管理。

第七条:各专委会年初要根据中国肢协工作安排,制定

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末向中国肢协提交工作总结。专委会组织开展全国性活动或重要事项,需提前向中国肢协请示报批,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经中国肢协批准后,由专委会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第八条:专委会主任或委托负责的副主任根据需要召开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委会的重要工作事项。 专委会视自身条件及工作需要,1至2年召开一次,2年不少于1次,五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组织2-3次规模不等的活动。

第九条:专委会是中国肢协联系各分类肢残人的窗口,要组织专委会骨干力量,做好各地本类别肢残人需求调研,每年度设定一个专题,集中力量开展调研。调研报告上报中国肢协。

第十条:专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展示和宣传中国肢协及专委会工作,内容要及时更新,并积极向中国肢协网站报送活动的材料。

第十一条:中国肢协建立专委会工作检查制度,不定期的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总结和推广各地有益经验。

第十二条:本专委会工作制度以中国肢协主席工作会议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肢协。

                 

                                                                             中国肢残人协会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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