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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肢残人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8/4/13 9:17:48    浏览次数:3753


会议时间:2018年4月11日

会议内容:常务理事会

会议城市:北京

会议地点:中国残联226会议室

参会人员:常务理事

参会名单:徐凤建、王建军、王延、孙建博、孙俊明、

参会人数:5人

会议议题:二次修订中国残联章程、中国肢协章程征求意见会及法人工作考评会

会议主持:王建军

会议记录:田露

(以下内容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王建军:今天,我们召开二次修订《中国残联章程》、《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征求意见会及主席年度考核情况。开会前已经通报各位主席仔细阅读过两个章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修改建议。并报中国残联组联部。下面我们先对中国残联章程的修订提出意见。

王建军:我先发言。今天会议还有一个议程,就是对我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中国残联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残疾人的提法应该改变。按照国际惯例,现在残疾人都称为残障人。我们应该和国际接轨。

孙建博:我们国家现在已经进步了,原来残疾人叫做残废人,这是一个质的变化,我已经感觉很惊喜了,但是,如果和国际接轨,残疾人群众会更欢迎。

王建军:我对章程的第二章第五条和第七条提点想法。第五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改成深入开展和大力促进。全面建设还不够,还应该强调深入和大力促进的问题。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方面应增加残疾人创业的相关内容和两个体系建设内容。

徐凤建: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应修订为社会组织。现在好像不太提残疾人群众组织,改为社会组织比较好。

孙俊明:我开始说第三章。第三章中的第十三条代表中残疾人及亲友应超过半数,应该为%60为好。第十五条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应超过半数,应该为%60以上为好。

王  延:第十五条主席团职权的第四条,审议执行,应加听取二字。

孙建博:第十七条专门协会增加:协会应到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内容,另外,专门协会内容描述太弱增加在人力、物利、财力等方面支持专门协会的内容

王  延:第十八条团体会员的责任权利没有描述

王建军:大家对中国残联的章程还有否建议。如果没有,我们对中国肢协的章程的审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徐凤建:对第一章总则提点看法。第二条为第一条,第一条放入附则,肢残人改为肢体残疾人。

孙俊明:第二章第六条,残疾人机动车运营应删除。业务范围增加: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接受社会捐赠、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

王建军:第十一条向本会反映情况,应增加内容为:确定应缴会费的金额、应加入团体会员制的具体内容、改为提供基层群众的民意民情。

孙建博:第四章第二十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年龄应参照中残联章程规定下浮5岁或不限制年龄。

王延:第八章经费来源,应确定数额和有量化指标,“审计机关”改“审计机构”

徐凤建: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本会会徽参用中国残联的会徽解释权属于中国肢残人协会委员会,应改为中国肢协应有自己的会徽,“委员会”三个字删除。

王建军:今天会议还有一个议程,对王建军同志进行年度考核。王建军同志的2017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都已经在一周前发给了大家,请大家考评并请大家提出意见。

徐凤建:我先说一下,王主席的总结我看过了,很有工作业绩,考核过关。

孙建博:我同意徐主席的意见。

孙俊明:同意徐主席的意见,过关

王  延:同意

王建军:大家还有没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看来大家功课做得不错,提的意见都很具体。散会后记录的同志把大家的意见整理好,发给大家。

散会。

来源:中国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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