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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参加医保不用自掏腰包

发布时间:2011/4/27 10:49:48    浏览次数:2234

 

本报讯 (记者 王燕)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低保处获悉,按照有关规定,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参加西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新参保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请尽快持有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为5000余名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费用

2009101起,我市颁布实施《西安市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用掏一分钱,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目前,市民政局已为5424名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了参保费用。

据了解,参保不掏钱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即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西安市城镇居民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城镇居民。

断保续参保510日前在社区登记

记者获悉,已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不需要重新申请,市民政局将根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中心提供的2010年度重度残疾人参保数据,给予资助。

已参保的城镇“三无”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于510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低保服务站登记申报资助。

新参保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持《西安市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办理参保登记所需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等相关材料在社区低保服务站登记申报资助。

断保续参保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等相关材料,于510日前在社区低保服务站登记申报资助。

已缴费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20111011030之间在社区低保服务站凭缴费票据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医疗救助(慢性病或门诊救助)。

城市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60岁以上老人参加医保优惠

又讯 (记者 王燕)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医保可享受优惠待遇。记者了解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只需缴纳1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只需缴纳2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将按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的标准进行,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和长安区9区为540元,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和高陵县4县为49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认定,社区居委会受委托负责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审核,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最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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