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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停车位难觅踪影

发布时间:2011/4/26 9:18:51    浏览次数:2822

普通停车位的逼仄,让腿脚不便的残疾人驾驶员非常不便

  “我拿到驾照就买了车,车开了半年,一次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都没见过。作为深圳第一个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周长江昨天接到记者电话时,冲口而出的就是这句话。

  去年10月底,我市首批残疾人通过驾照考试,半年来全市已有130余名残疾人考取到驾照。而记者昨日与多名已拿照的残疾人士联系时了解到,由于缺少配套设施,他们来之不易的开车喜悦正在被新的烦恼取代。

  残疾人士学车踊跃

  一个必须拄拐杖、坐轮椅的人能开车出行,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事。但随着去年一项新规出台,这一不可能的事变成了现实。按照公安部规定,去年4月1日开始,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也可以像健全人一样学车,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安装了特殊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汽车。深圳综安驾校是中残联组织指定的我市唯一招收残疾人驾驶教学培训学员的驾校,去年8月份,该驾校正式开始招收残疾人学员,不到一个月,就有90多名残疾人报名学车,到10月底,已有7名残疾人学员率先通过各科目考试,拿到专门的C5驾照。

  我市共有残疾人近27万人,其中户籍残疾人就有7.2万人,残疾人学车需求很大。综安驾校副总经理冉岩告诉记者,去年4月1日残疾人可以学车的政策一公布,就有不少残疾人到处打听怎么学车。8月份正式招生后,残疾人报名非常踊跃。为方便这些特殊人群,深圳车管部门还专为残疾人考试设立了绿色通道,随报随考,不必排队。

  上面提到的周长江是首批报名并领到我市第一张C5驾驶证的残疾人,他自己开了个电子产品公司,每天都要在华强北、宝龙两区的工厂来回跑。我太需要有辆车代步了,残疾人可以考驾照给了我莫大的方便。

  停车不便麻烦更多

  问永民也是首批拿照的残疾人之一。他因小儿麻痹症导致右下肢残疾,去年考取驾照后,他最开心的是以后出去跑业务不用再拄着拐杖挤公交了。但开车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有车代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轻松,有时候甚至还增添新的麻烦。

  最突出的是停车位问题。问永民说。他走路需要拄拐杖,上下车时,车门必须全部打开,或至少打开一大半,身子才能在拐杖的支撑下顺利进出车门。如果是坐轮椅的残疾人,这个问题就更加明显。因此,残疾人的停车位应当比普通停车位宽大一点,但现在深圳残疾人停车位实在太少见。他说,普通停车位之间的距离都很小,很多次他把车子停好后,下车就遇到了极大的考验。因为车门只能打开一半,如果正常人,侧着身子也就下来了,但他只有一条腿能支撑,拐杖出不来就没法站稳:每次都得折腾出一身大汗,开车的便利大打折扣。

  另一位去年拿到驾驶证的残疾人士郭兴海对此一样感触很深。我去银行、医院、政府机关办事,没有见到过一次残疾人停车位,去商场、酒店这些消费场所就更不用说了。他说,各停车场本来车位就紧张,挨近大楼入口、电梯口的停车位更早已停满车。他开车去办事,常常不得不把车停在离大门很远的地方:我们腿脚本来就不方便,下车后还得走那么远,真的非常辛苦。

  专用停车位还要传说多久

  在去年公安部放宽残疾人考驾照规定的前一个月,深圳就颁布实施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拥有65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在专用停车位设置明显的标识。

  我们当初那么踊跃去考驾照,也是考虑到了深圳有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专门规定。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多过去了,这个专用停车位还只是个美丽传说。周长江说,虽然残疾人开车是一项新生事物,要全市各停车场一下子都做到无障碍有点不切实际,但如果一年了还一点动静也没有,未免让人失望。

  政策是有了,但大部分停车场都不知道,监管部门在做什么?郭兴海说,他有时候实在找不到车位了,就跟停车场管理员商量,能不能给残疾人用车提供点方便,比如把空在那里的内部停车场暂时借用一下。基本没有一次答应的,大部分停车场根本没有听到过要给残疾人车辆提供专用车位,反而给我不明不白的眼光。他说想找有关部门反映一下,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

  作为罗湖区残联的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拄双拐的邓志新也是残疾人驾驶员:其实每个停车场只要能安排两个残疾人专用车位就够了,并不会对整个停车场生意影响多少。他说,大运会举办在即,深圳要与国际接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非常重要。

  【律师说法】

  停车场未设残疾人车位应受罚

  针对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问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李伟华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而2010年起施行的《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拥有65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车辆使用,并在专用停车位处设置显著标识。该条例规定,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处一百元罚款。他认为,针对目前停车场普遍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现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职责,责令相应停车场所有人或经营人履行相关义务。(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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