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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下发《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8 10:00:05    浏览次数:18820

日前,大连市残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联合签发《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的通知》(大残联发〔2016〕23号)。残疾人免费停车不仅仅是经济上对残疾人的优惠,更是制度上和政治上对残疾人的关爱,这是大连市残疾人驾驶员多年的期盼,是大连市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又一有力举措,是大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关于做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费停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残联、开放先导区残联:

根据市残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的通知》(大残联发〔2016〕23号)精神,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和谐社会氛围,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内的停车场临时(原则上一次性停车不超过10个小时)停放机动车辆时,免收停车费。

二、残疾人驾驶员停车时要主动出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证和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

三、残疾人驾驶员需持有本市核发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残疾人驾驶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残联申领残疾人机动车,须持以下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6、近期二寸免冠证明照片3张。

五、残疾人驾驶员填写《大连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残联审批后,报市残联核发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每三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六、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停车证的管理,引导残疾人文明出行、按章停车,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为残疾人停放机动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残联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价格、公安主管部门的协调,通知辖区内停车场经营企业,使停车场经营企业切实掌握政策,指导停车场经营者落实免费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肢残人协会特约通讯员 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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