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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臂担道义 一手护天平 ——记辽宁阜新市残联法律救助站工作人员 肢残人李庆宇

发布时间:2016/4/19 15:05:01    浏览次数:1817

儿时的一次意外,让李庆宇失去右臂,成为三级上肢残。他说:“我最看不惯的就是不公平。”他自学法律,共维权300余起,为残疾人讨回公道70多例。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赵作奎说:“残疾人为健全人服务,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李庆宇做到了。”

于某是精神病二级残,母亲为其投保2万元人身险。当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时,他们无情地拒绝了,理由仅有一个,于某是残疾人。投保时,业务员追求业绩,违规操作。李庆宇义无反顾地承担了要求退保的诉讼代理。一个周一的上午,他见到了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坚持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于是,当日下午李庆宇就到细河区法院起诉,法院周三开庭,用简易程序庭内调节成功,周五就兑现了判决,2万元保金全额追回,起诉费由被告承担。

走出法庭时,正是2016年2月3日中午。李庆宇笑了,这个笑容也是他内心里早就储存的一种自信和一份责任。2001年他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科自考,第二年的2月份来到海州区河北街道法律服务所实习,8月份独立办案,开始代理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2005年他考入辽宁工大成教学院全日制法学专业,2007年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几年诉讼实践后的理论升华,使李庆宇承担道义的情操更加完美。

2015年,李庆宇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540万元的全部损失。近四年来,李庆宇每年代理的案件都在40起以上,其中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10多万元。

2015年4月9日,李庆宇来到市残联法律服务站工作,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他为两个性质相同的侵害残疾人利益的案件讨回公道。接手第一起案件时,为受害人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同时在心理上安抚受害人要冷静,要依法维权。代理第二期案件时,他又为受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两起案件,不仅维护了两名肢残人的尊严,也使更多的残疾人从中学到了《侵权法》的知识。

“在法律层面上,为残疾人服务,我有很多事要做,每一件事都要做好。”李庆宇这样说这样做,这样走进社区为残疾人普法,这样走上残联开办的残疾人大讲堂讲法,这样走到残疾人的身边维权。为了给残疾人办案方便,李庆宇又借钱买了一辆二手小型轿车,由他的妻子担任他的专职司机。

今年4月11日,这辆车载着李庆宇,来到阜蒙县新民镇革命营子村王召君的家中。这是一位瘫痪在床的肢残人,妻女弃他而去。因房产等事宜需要维权,他拨通了市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大厅的热线求助电话,欲寻求法律援助。李庆宇及时地来到了他的身边。此案正在积极推进。

 

来源:中国肢残人协会特约通讯员 李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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