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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举办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6/2/29 8:50:56    浏览次数:2319

2月19日,湖北省十堰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举办全市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培训会。市民政局副局长许文山、陈天华,市残联副理事长陈祖斌出席会议。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福慈科长、低保局长,残联分管副理事长、教就部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全省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培训会精神。解读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组织与会人员就启动实施两项补贴制度相关具体问题,开展了深入讨论和互动交流。

会议指出,两项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而首次建立的专项福利政策。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要求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残联、财政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一是要深入学习好、广泛宣传好新的惠残政策内容和申领要求,让残疾人及其家属凭相关证件和材料自愿申报;二是要加强联系,加快进度,认真做好受理人员培训、申请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定期复核工作,让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早日受益。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据悉,十堰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将在2016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源:中国肢残人协会特约通讯员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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