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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残联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举办“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发放仪式”

发布时间:2015/10/21 8:20:21    浏览次数:3583

以上图为活动现场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讨论通过了自治区残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发改委共同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2015年9月21日以新政办发[2015]132号文印发了该管理办法。依据本办法,我区残疾人驾车出行,可根据本人出示的残疾证及“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在我区范围内所有公共停车场实行免费停放。为大力宣传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残疾人的这项重要优惠政策,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并以此推动营造更加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治区残联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于8月18日上午在自治区残联机关大楼前举办了“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发放仪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帕尔哈提•贾拉力出席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周俊林,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热依汗•依沙木丁以及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相关处室领导参加了发放仪式,并为在场的20名残疾人驾驶员代表颁发了首批“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帕尔哈提•贾拉勒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原有静态的法律条文,变成了残疾人真正可以享受实惠的动态措施,这是我区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标志着我区残疾人事业向着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这必将对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并希望今后社会车辆在遇到残疾人驾车出行时,能够给予他们礼让和照顾理解。”  

“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标识牌”的发放,将造福我区2000余名残疾驾驶员。首批“标识牌”发放后,其余“标识牌”将通过各地州残联陆续发放到残疾驾驶员手中,残疾人驾驶员可持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赴当地残联免费领取。


来源:中国肢残人协会特约通讯员 张哲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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