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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7月1日起为12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15/4/3 14:00:32    浏览次数:8661

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显示,全省首次符合享受此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约有12万人。

《意见》确定,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须填写《陕西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按人均每月100元发放,省财政负担50%,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意见》规定,已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补贴对象的范围和补贴标准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今后若中央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措施,按中央统一政策执行。

来源:陕西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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