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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 “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14 11:09:37    浏览次数:3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残联:

2014年8月11日是第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同时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两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从残疾人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提出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级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力度,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必要条件。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环境无障碍  方便你我他

二、活动内容

各地残联和肢残人协会要动员社会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体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反映肢残人诉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肢残人障碍出行需求

(一)组织开展肢残人公共场馆无障碍体验活动

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员对公共服务场馆无障碍建设进行体验,正当合理反映肢残人诉求,推进重点公共服务场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和改造。各地肢协可以结合中国残联正在开展的“百家图书馆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百家博物馆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百家媒体公益助残活动以及中国肢协为农村肢残人“下一次乡”“建一个图书(光盘)角”“录一本书”“做一件事”“帮一个人”“出一次门”的“六个一”主题活动,提高公共场馆无障碍体验活动的实效。

(二)组织开展肢残人公共交通无障碍体验活动

各地肢残人协会在助残志愿者的帮助下开展公共交通服务无障碍体验,对当地的出租车、地铁、火车站、公交车、轮渡、码头等交通工具和站点进行体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组织开展公共信息交流无障碍体验活动

各地肢残人协会要积极与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收集整理各类残疾人对当地电视双语栏目、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影视剧字幕、政府及残疾人组织网站、盲人视障阅览室的合理建议,积极推进当地公共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残联和肢协要高度重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力度宣传肢残人活动日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肢残人参与社会生活,实现美好中国梦创造条件。

(三)各地活动结束后,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道、网讯、图片报送中国肢协。

联系人:田露

电话:010-66580074(传真)

邮箱:zgzcrxh@163.com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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