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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4年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经费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4〕12号]

发布时间:2014/7/7 14:43:19    浏览次数:29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

根据《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2012—2015年,在全国31个城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为做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工作,中国残联已下拨2014年中央预算支持试点城市工作经费,每省(区、市)1个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7.5万元,合计232.5万元,请各省注意查收。

各省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中注重抓好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沟通和协作。试点城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残联和卫生共同建立完善儿童残疾筛查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信息共享机制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加强协作,真正实现残疾儿童从筛查、转介、评估、治疗、康复的无缝衔接。

二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试点城市及筛查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国0-6岁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

三是做好后续康复服务。面对筛查出新增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各省残联要及时进行康复安置,能够纳入国家的地方救助项目的,协助家长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不能纳入项目救助的,做好登记,指导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就近就便康复;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注重康复人才队伍培养,注重家长学校作用,加强对社区指导和家庭的培训;完善康复保障制度。各省残联要利用残疾儿童筛查信息上报系统,掌握残疾儿童的底数,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扩大经费投入,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支持力度,完善本省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和政策,确保筛查出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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