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肢残人协会网站!

关于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163号]

发布时间:2014/6/27 8:00:53    浏览次数:3911

辽宁、内蒙古、安徽、湖南、云南、陕西省(区)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掌握“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并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需求测算提供相关依据,中国残联决定在6个省(区)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抽查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省(区)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专项检查时间与联系人初步安排如下:

   (一)辽宁省:201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孔丽,010-66580023,18618337623。

   (二)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8月4日至8月10日。

    联系人:中国残联维权部权益处处长张东旺,010-66580126,13691300430。

   (三)安徽省:2014年7月28日至8月3日。

    联系人: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就业扶贫处副处长周凯,010-66580071,18611170499。

   (四)湖南省:2014年7月7日至7月13日。

    联系人:中国残联组织联络部社区和志愿者工作处处长郭韶华,010-66580059,13501348987。

   (五)云南省:2014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联系人: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处长于宝群,010-66580026,13701277437。

   (六)陕西省:201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联系人:中国残联康复部康复二处主任科员陈森斌,010-66580089,13811739926。

    三、请你省(区)协助支持专项检查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与交通便利,合理安排行程,保证专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专项检查小组在检查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执行中国残联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与标准,费用由中国残联负担。

    四、请你省(区)严格执行有关财经与审计纪律,检查期间不得安排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赠送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请你省(区)及时安排确定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与联系人,并将具体联系方式于2014年7月4日前告知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综合处。

    联系人及电话:余朝晖,010-66580021,13601069166。

    附件:关于“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点击文件下载

协会章程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肢残人协会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E-mail:zgzxtg@163.com

电话/传真:010-66580074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656769

投稿信箱:zgzxtg@163.com 主席信箱:zgzxtg@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微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40128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