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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有关活动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28号]

发布时间:2014/4/30 22:00:01    浏览次数:33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国家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文件精神,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创业风采,交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验,引导和激励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就业,中国残联将于2014年11月在广东深圳市召开“你行,我行,大家同行—2014’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

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4’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和“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残联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中国残联网站、中国残疾人杂志、中国盲协网站、中国聋协网站、中国肢协网站等将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期间,将举办残疾人创业成果图片展,组织有关电视台录播、报社等媒体记者采访。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地残联务必于2014年8月8日前将自强创业之星推荐材料和自强创业经验交流材料,分别报送至中国残联组联部和教就部(具体报送方式和要求请见工作方案) 。

附件:

1.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4’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工作方案

2.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组联部 彭冰泉010-66580059

中国残联教就部 周凯010-66580071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孔德伟010-68060636)

附件1

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4’全国残疾人

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针,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引导社会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的扶持,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企业家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搭建开阔视野、共谋发展的互动平台,通过残疾人创业者相互交流经验、专家学者的理论引导,展示广大残疾人企业家和农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创新、锐意进取、奉献社会的拼搏精神,激励更多的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平等、参与、共享社会成果,为残疾人同步实现小康作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肢残人协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三、会议主题

创业自强、共建小康。

四、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11月,含报到撤离共计4天。

(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五、邀请领导和参加人员

邀请中央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广东省、深圳市政府有关单位领导;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负责人,部分省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历届部分残疾人创业之星及大会经验交流代表等。

六、经验交流题目

(一)残联扶持残疾人创业的做法和经验。

(二)残疾人企业家带动残疾人就业的经验与建议。

(三)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农村扶贫基地在促进残疾人同步实现小康中的作用和贡献。

(四)残疾人自主创业稳定就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五)残疾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慈善意识。

(六)城镇残疾人创业就业公共政策研究。

(七)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环境。

(八)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问题探讨及对策。

(九)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调查与思考。

(十)农村扶贫基地现状及发展的途径。

(十一)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

七、征集

(一)请各地残联教就部门协助专门协会并组织有关人员、残疾人企业家和农村创业带头人,按照以上题目撰写经验交流材料。要求:通俗易懂,具有丰富的实践性、新颖的理论性和较强的指导性。对其中优秀的经验交流材料,会议将编辑“2014’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及案例分析汇编”,并邀请大会经验交流人员参会。

(二)字数及格式:不超过4000字,摘要200字,以Word格式保存,由各地残联教就部于2014年8月8日前,统一汇总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题请标明“2014’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字样,电子邮箱地址:kongdewei@cdpf.org.cn。

(三)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孔德伟 010-68060636

 

附件2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作为“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2014’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经验交流会”的组成部分,通过“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宣传残疾人创业典型,展示残疾人自强创业的精神面貌,促进我国残疾人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激励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营造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愿望,为残疾人同步实现小康作出贡献。

二、活动名称、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活动名称。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自主创业,任企业或农村扶贫基地负责人3年以上,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的盲人、聋人、肢残人(第一、二、三届全国残疾人创业之星获得者及省级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不参加推荐)。

2.每省推荐盲人、聋人、肢残人候选人各1名,广东省每类残疾人可增加1名。

智力残疾人和精神康复者(含亲友)成功创业的典型,经与中国残联协商也可另行推荐。

(三)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具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省具有模范引领的作用。

3.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特别是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农村扶贫开发、帮扶贫困残疾人、支持公益活动等方面事迹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地方专门协会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特别优秀的农村创业带头人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工作由各地专门协会组织实施,地方残联组联部门(协会办)予以协助。按照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中国残联组联部协助专门协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还,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中国残联网站和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另行聘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确定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原则按盲3、聋2、肢残人5的比例)和“自强创业奖”获得者。由北京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公证。

(五)请各地残联组联部门(协会办)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014年8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分别以快递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1.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推荐审核表(一式两份)。

2.候选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3.候选人彩色免冠2寸照片及电子版。

4.热心公益事业及反映企业(基地)容貌的相关高清晰度6寸照片及电子版(3张左右)。

5.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简介(100字以内)、任职时间证明。

6.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联组联部 彭冰泉、黄北大

联系电话:010-66580059/0053(兼传真)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政编码: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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