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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推荐中国肢残人协会专委会委员人选的函

发布时间:2014/4/11 10:11:46    浏览次数:66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组联部、肢残人协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组联部、肢残人协会:

中国肢残人协会自第五届委员会以来,根据广大肢残人群众的需求与反映,结合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内容,经中国残联同意,相继成立了“无障碍委员会”等八个专委会。在各级残联领导和协会干部的支持下,通过专委会的工作与活动,密切了协会与广大肢残人群众的联系,丰富了协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内涵,也锻炼了协会骨干,发现了青年积极分子。实践证明,组建专委会是丰富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履行专门协会职能的有效方式。

由于2013年全国和省级残联、肢协换届,部分同志不再担任专委会的委员职务。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拟请各省级残联组联部、肢协向中国肢协推荐各专委会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 中国肢协专委会专委会组成情况

中国肢协目前已设立了八个专委会。一、无障碍委员会,由上海市肢协承担日常工作;二、轮椅·汽车俱乐部,由陕西省肢协承担日常工作;三、脊髓损伤者委员会,由浙江省肢协承担日常工作;四、失肢者委员会,由天津市肢协承担日常工作;五、青年工作委员会,由辽宁省大连市肢协承担日常工作;六、全国肢残人创业者清华联谊会,由中国肢协负责日常工作;七、口足书画联谊会由中国肢协负责日常工作;八、脊柱裂与脑积水委员会,由辽宁省沈阳市肢协承担日常工作。 

二、 专委会委员人选的基本要求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积极奉献于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维权及各项服务工作;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者具有与本专委会相关的专业能力,年龄适当;三、在地市级以上肢协担任一定的职务,具有协会工作经验或者其他方面的业务专长;四、具备胜任在本地区参与协会工作和参加全国活动的身体条件。

三、 推荐名额的安排

请各省级肢协根据中国肢协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从本地区协会骨干人员实际情况出发,推荐相应人选;其中原已担任专委会委员,现仍在地方肢协工作岗位的,可继续留任;一般每人至多报名两个专委会。计划单列市肢协可以按照上述要求通过省级肢协,单独上报委员人选名单。

无障碍委员会委员人选为肢协负责人,每省推荐一名(有计划单列市的省可以增加一名,以下相同);

轮椅·汽车俱乐部委员人选为肢协负责人,每省推荐一名;

失肢者委员会委员人选为协会干部或者骨干中的失肢伤友,每省推荐一名;

脊髓损伤者委员会委员人选为协会干部或者骨干中的脊髓损伤伤友,每省推荐一名;

口足书画联谊会委员人选为本地双上肢障碍者中的书画家、工艺美术工作者,名额不限;

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从40岁以下的优秀肢残人青年中推荐,每省推荐三名;

清华联谊会委员人选从已参加过中国肢协举办的清华大学企业管理培训班学员中推荐,名额不限;

脊柱裂与脑积水委员会委员人选为本地区协会干部或者骨干中的脊柱裂伤友,每省推荐一名。

个别地区需要增加名额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肢协同意。中国肢协邀请特别人士加入专委会,也应事先与地方残联和肢协进行沟通。

四、 推荐表报送要求

请各省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专委会委员人选推荐表的电子版报送中国肢协秘书处。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田露

电  话:010-66580074(含传真)

邮  箱:zgzcrxh@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肢残人协会   田露收

特致此函,请予支持。



中国残联组联部  中国肢残人协会


 2014月4月8日



附件  1.中国肢协关于设立专委会的有关意见

        2.中国肢残人协会   专委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1

中国肢协关于设立专委会的有关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推动本协会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广大残疾人以及基层协会的需要,现根据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第十九条第十款.第十一款的规定,决定在本协会内逐步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 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委会是根据全国肢残人工作发展的需要,旨在推动某项专业领域或服务特定群体而设立的内设机构;

设立专委会的程序是:先由主席会议酝酿提出,报请中国残联同意,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或通信表决通过后方得以正式成立;

二、专委会受主席会议领导,在分管副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专委会成员一般为各级肢残人协会中具有代表性,或有专业能力的人士,以及热心帮助肢残人工作的有关专家和企业界人士组成, 可以经协商,推荐和邀请的方式产生:

四、专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任,名誉副主任和专业顾问,上述人选经协会主席会议通过后提请专委会选举和聘请;

五、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可以委托给有关省级肢残人协会承担,并且组织相关省级肢残人协会给予支持与协助;

    六、专委会的任期一般与本届协会的任期一致;换届后需要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当得到下一任协会的确认;

    七、专委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代表协会深入了解某一领域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或工作建议,协助本协会加强与地方肢残人协会的联系,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等专项活动和承担中国肢残人协会网站专门栏目的维护等工作;

    八、专委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简报来沟通与各方面的联系,经协会同意,也可以组织必要的座谈会或者活动来实现工作目的;

    九、专委会的工作经费主要由残联支持、协会补贴和专委会自筹(包括社会资助)三部分组成,应本着动员社会,承接服务,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十、专委会可根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协会,并根据安排,在协会全体委员会议上报告工作.

 

中国肢残人协会

                                          2014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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